- 运行管理
- 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 虚拟仿真实验室教学管理
湖北工业大学绿色建筑虚拟实验教学仿真中心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是进行实验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为最大效率地发挥实验中心的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实验中心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凡在实验中心实验的师生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条 正常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实验,须在各学期第一周内将教学实验申请提交实验中心,由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给予安排。
第三条 非教学计划内的教师和学生或其他人员要求实验,可在无课程实验时凭证进行,或事先向实验中心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实验中心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第四条 创收性质的实验,应填写实验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实验中心安排落实。
第五条 实验中心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戏闹。
第六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中心。
第七条 实验中心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八条 对违反实验中心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由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师生在浏览因特网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网络管理规定,违者责任自负。
二、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区前,须将书包和其它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条 不准带食物和饮料进入实验中心。
第三条 整班实验者应遵守课表安排的实验时间,按时进入实验中心。
第四条 学生实验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员的调配。
第五条 进入实验中心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准乱动室内任何设备。
第六条 保持实验中心安静、整洁,实验中心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走动,实验期间离开实验中心需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不准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八条 爱护实验室设施,严禁私自拆卸设备。在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实验中心管理员安排。
第九条 严禁不经同意更改设置设备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第十条 不得在实验时观看和传播黄色或反动的文字资料及图片,不允许玩计算机游戏。
第十一条 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院或学校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按操作顺序关掉设备,清理好设备及实验样品,并将辅助设备和桌椅按要求放置到位,实验班干部组织学生做好设备周围的清洁工作。
三、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实验教育。
第二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因特殊原因需更改实验计划的,应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实验中心联系。
第三条 课程实验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实验中心;实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中心。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实验期间指导教师应在实验中心内不断巡视,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实验问题。
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提醒学生按规定程序关机,辅助设备、桌椅归位。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第七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中心管理员报告。
第八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提前一周与实验中心事先协商,并参与相关的安装调试。
四、实验中心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管理实验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登记等。
第二条 根据课程安排和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学生准时实验。
第三条 负责实验中心各类账目的管理,认真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第四条 负责制定实验中心上报的仪器设备、零配件等的添置计划和损失情况。
第五条 负责八小时内的值班及八小时以外的值班安排、监督检查,及时填写实验中心值班记录、教学实验记录。
第六条 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第七条 督促实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或予以处罚。对指导教师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第八条 负责管理实验中心钥匙,钥匙转交他人须经主管院长同意。
第九条 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指导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验中心卫生清扫。
第十条 负责实验中心的用电安全,随时检查开关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一条 承担实验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实验中心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条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熟悉室内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 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源、设备,对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加电运行。
第三条 实验室设备加电后,管理员不能离开实验室。下班时实验室动力、照明、总电源必须切断,关闭好门窗,并做好记录,同时启动报警系统的设防功能。
第四条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和故障维修登记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进入。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实验室,维修动力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 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报火警。
六、实验中心资料及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中心资料及软件所服务的对象为相关专业的任课老师,由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整理。
第二条 借用软件者应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借据,借期一般为一周,特殊情况需经同意。
第三条 使用者应爱护并保管好资料、软件,不得涂改、污损、残缺。若有问题应及时将出错信息告知管理人员。
第四条 资料原则上不借出,但确有需要者应填写借据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 对于一些重要的软盘及光盘应备份保管。
七、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设备、器材和材料由实验中心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条 所有设备和器材都应有明细账和设备卡,并做到账、卡、物一致。每学期的最后两周由设备责任人组织对账、卡、物进行一次校核、清点,出现失误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实验室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一般应固定放在指定的位置,如需变更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同意。
第四条 日常不用的设备,应在专门仓库中保管。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者都应做到爱护公共设备。
第六条 非管理人员不得搬动各项设备或拔插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设备维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立维护日志和维修记录。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各项设备、器材、材料如需拿出实验室,在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后主管院长批准方能借出,借出、归还均应填写相应表格